團體標準納入各地財政補貼范圍(新),附各地補貼標準明細!

《新標準化法》首次將團體標準納入法律體系,按標準制定主體不同,標準可分為: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。其中,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是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,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是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。團體標準是自愿性標準。
通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,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、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,健全統一協調、運行高效、政府與市場共治的標準化管理體制,形成政府引導、市場驅動、社會參與、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。
團體標準將成為推動技術創新、產品創新發展的重要途徑,也是各行業市場化運作的主要推手。目前,全國各地陸續出臺相關財政補貼政策:
標準化推進項目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資助:承擔標準制修訂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 100 萬元,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工作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 30 萬元,承擔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 20 萬元。《關于印發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標準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》3.主導制(修)訂江蘇省地方標準,依據所制定標準的重要性、先進性及工作難度予以區別補助,每項最高補助一般不超過20萬元,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對地方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標準,每項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;4.開展團體標準試點的,每個團體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重大貢獻獎各獎勵100萬元,優秀貢獻獎各獎勵30萬元。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》對主導制定國際、國家(行業)標準的企業,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00萬元、50萬元,單個企業標準獎補總額最高可達150萬元。《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(2015年修訂)》1.每主導制定(修訂)一項地方標準或有較大影響的聯盟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。2.每主導制定(修訂)一項行業標準,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;協助制定的,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。3.每主導制定(修訂)一項國家標準,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;協助制定的,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。4.每主導制定(修訂)一項國際標準,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;協助制定的,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。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,一次性補助金額由10萬元/項提高到50萬元/項;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,一次性補助金額由4萬元/項提高到30萬元/項;對主導制定行業標準的單位,一次性補助金額由3萬元/項提高到15萬元/項;同一單位、同一年申報多個國家、行業標準(不含國際標準)制定項目經費補助的,補助總額不超過80萬元。市民政局對獲市質監局批準立項并列入《重慶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年度計劃》的項目,給予標準主要起草單位2萬元資助,主要用于標準起草、征求意見、人員培訓等實施獎勵。標準獲市質監局批準發布后,給予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每個標準3萬元的獎勵。(來自國聯資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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